臺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(FSC) 允許專業投資者,包括機構投資者、高凈值個人和高資產客戶,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投資外國加密 ETF。這種“再委託”方法為高風險的虛擬資產投資打開了大門,但僅限於符合嚴格標準的人。證券公司有責任確保投資者擁有必要的經驗和知識,並且必須定期培訓員工以隨時瞭解加密產品。
臺灣的加密貨幣市場面臨更嚴格的監管,尤其是在 FTX 崩潰等事件之後。FSC 現在要求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 (VASP) 遵守反洗錢 (AML) 法規、運營透明度和消費者保護標準。不合規意味著沒有業務,所有加密活動均需繳納 5% 的加值稅,每月低於 40,000 新臺幣的小額交易除外。